随着电力市场改革深入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需求也在日益增长。
202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政策设定了清晰的量化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要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至2030年,调节能力进一步跃升至5000万千瓦以上。
政策春风下,各地积极响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负荷特性与市场需求,紧锣密鼓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9月1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第一批虚拟电厂运营商名录,共10家企业。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电力市场发电类虚拟电厂交易单元注册及2025年发电类资源聚合交易的通知》,启动2025年发电类资源聚合交易。
交易主体为完成市场注册、具备独立上网关口的光伏、风电和独立储能等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资源;完成准入注册且具备交易条件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而虚拟电厂的兴起,必将带来新型储能的爆发。包括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充电站、工业负荷等,只有匹配相应的储能电站,才能更好参与虚拟电厂和需求侧及时响应,才能更好融入电力现货市场,获取更大价值。
那么光伏、储能是如何通过虚拟电厂赚钱的呢?
以苏州吴中区某食品加工厂为例:
收益计算如下:
400kWh/次 × 18次 × 0.8元/kWh = **5760元/月**叠加电价套利收益约40000元/月总收益 ≈ 45760元/月(不含自发自用光伏收益)
此外,早在2023年央视连续播出3则“虚拟电厂走进现实”的主题深度报道,记者通过走访广东、浙江等地,发现虚拟电厂已经走进了现实,2小时的收益可超过万元。
实际上,全国已有广东、上海、安徽、山东、四川、山西、浙江、陕西、云南、甘肃等多地相继出台或征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形成了“市场交易机制创新”“能力认证与等级管理”“跨市场收益防套利”“多元资源聚合”“区域消纳与储能配建”等各具特色的政策举措。
广东
6月28日,广东省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虚拟电厂可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三类交易,并细化报量报价机制和结算规则。
这意味着广东允许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可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和实时市场,发电类参照新能源单元规则,推动市场化收益多元化。
上海
6月23日,上海市经信委也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这是首个超大城市关于虚拟电厂的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虚拟电厂可调能力达到110万千瓦;2026年、2027年可调能力分别达到160万千瓦、220万千瓦。
安徽
《安徽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路径,推动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与辅助服务,构建“目标导向 + 市场参与”体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服务能源转型。
截至2025年5月,安徽省已接入虚拟电厂重点项目13个,可调节容量约60万千瓦,涵盖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充换电设施等各类资源。
山东
以《关于开展虚拟电厂试点示范的通知》为牵引,叠加《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金融虚拟电厂模式》,创新“技术+金融+多能协同”发展路径,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挖掘资源聚合的市场与金融价值。
2025年5月,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5年第二批(总第十批)虚拟电厂主体注册公示结果。
山西
8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印发《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类型,将虚拟电厂分为“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负荷类”虚拟电厂、“源荷类”虚拟电厂,并在文件中明确了三类虚拟电厂在不同交易品种下的交易模式。
四川
6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出构建“1+N”省级管理服务体系,目标到2027年调节能力达全省最大负荷的3%。
浙江
•《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
•《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要点:
1.首创虚拟电厂全流程管理规范,涵盖注册接入、能力认证、市场交易、保供调控、安全管理、退出机制。
2.创新动态能力认证机制和等级评定机制,推出虚拟电厂数字能力证书。
3.建立"容量补贴+电量补贴"的两部制补贴机制,对虚拟电厂运营商给予差异化补贴。
江苏
江苏则优化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规则,支持虚拟电厂与分布式光伏签订固定价或浮动价套餐,探索绿色环境价值传导机制。
贵州
贵州省发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探索跨区域资源聚合。
陕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陕西虚拟电厂的建设与运营要求。
政策要点:
1.覆盖建设服务、市场参与全链条,强化市场参与支持。
2.构建"全流程服务+市场创新"体系,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市场活力。
3.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储能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分布式资源和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用户。
云南
《云南省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
1.鼓励能源企业、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
2.虚拟电厂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具备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市场的技术条件,可调节容量不小于1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3.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可调节能力不低于200万千瓦,构建起适应云南电力系统特点的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体系。
甘肃
《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要点:
1.适配新能源富集特点,规范建设运营全环节。
2.聚焦资源聚合、系统调节、新能源消纳三大核心任务。
3.推动分散新能源、可调节负荷聚合,强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虚拟电厂正从概念走向现实,其纳入电力中长期市场,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改革迈入“源网荷储”深度互动的新阶段。这片“蓝海”不仅为五类市场主体开辟了转型升级与价值创造的新航道,更以其独特的聚合能力,为消纳高比例新能源、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关键支撑。
随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技术标准加速落地、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虚拟电厂必将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不可或缺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