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职工薪酬项目的填报,且税务部门会将相关数据与个税申报比对。
这个我们之前,已经详细跟大家聊过:工资比对来了!预缴申报出现预警提示:与个税申报数据差异较大,请自查!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另外一个大家关注比较多的两个问题:
填写职工薪酬的数据,实际支付的工资包含个人部分工资和社保吗?公司帮员工承担了社保费用和个税的,应该如何填写?
第一问题比较简单,填表说明里说得很清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填报的是“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即填报的数据是会计核算口径下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其他福利费等薪酬项目,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保及个税。
那如果跟员工谈的是“税后工资”呢?也就是第二个问题:公司帮员工承担了社保费用和个税,应该如何填报呢?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将“税后工资”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相关操作。
因为,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实质上是工资成本的一部分,应该加上这部分来做账和申报个税和社保。
比如,跟员工谈好了到手工资是7000元,员工个人本应承担的三险一金是1000元。那么,我们还原成税前工资应该是8061.86元。做账参考如下:
借: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 8061.86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61.86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61.86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1.86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7000(实发)
本质上来讲,保证员工到手工资,实际就是提高了税前工资,企业实际负担的也是税前工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切记不可直接按实发工资做账:给员工实发了7000元,就计入成本费用7000元,然后将承担的社保和个税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因为这样,会给自己的埋下很多雷:
1、企业所得税无法扣除的风险
单独将承担的社保和个税记账,不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少扣缴的风险
以实发工资为基数申报个税,属于人为减少了申报基数,存在少扣缴个税的税务风险。
3、未如何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风险
如果企业直接以实发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未将企业承担部分计入,将造成社保基数申报不实,可能被要求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另外,实践中,有的企业规避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会先将承担的社保和个税费用挂账其他应收款,然后长期无法收回时,再做坏账损失扣除。
这种操作,也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实现税前扣除。
税收大数据时代,任何一个细微的数据差异,都可能会比对出风险,进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麻烦。
因为,企业应当明白,规范的会计处理不仅是准确核算的基础,更是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确保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